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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峄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一届市委第十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26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4日至4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峄城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5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峄城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我们完全赞同、诚恳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衡量“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并坚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

  (二)抓好问题整改。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研究制定《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分析梳理巡察反馈4个方面36个问题,细化90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一件一件抓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院党组不定期听取整改落实工作进度汇报,及时研究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进度偏慢、整改不力的部门,通过催办、提醒等方式加以推动,要求各责任部门每周报告整改进度,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有力、有序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四)注重成果运用。坚持标本兼治抓整改,深入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将“当下改”与“长久立”更好结合起来,注重建章立制,新制定、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36项,切实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够有力,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有差距方面问题

  1.关于“落实新时代法院工作新要求不到位”问题

  一是健全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制定了《第一议题学习制度》,5月28日至8月28日,党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8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9篇,研讨交流6次;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同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化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强化学习管理,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机关党委每半年向党组汇报1次工作,5月28日至8月28日,班子成员参加所在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等活动49次。二是通过全体员额法官民主推荐、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成立了由院长担任主任,其他党组成员为副主任,五名法官代表为成员的法官考核委员会,对法官审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业绩评价;制定了审判人员权力和责任清单,重点规定行使审判权的各类审判人员,在审判管理、院庭长办案等审判权行使的各个环节中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向员额法官征求意见建议8条,经审委会讨论并提交党组会通过后实施。三是制定了《关于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审限变更,建立所有案件涉及审限变更的均层报院长审批制度,着力提升审限变更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抓好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强化审限预警,建立月通报制度,促进加快结案进度;对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定期通报,围绕个案开展学习讨论,提高适用法律、释法答疑能力;严格规范案件执行过程,加强案件流程节点管理,8月6日至13日,随机抽取四个执行团队共计19本卷宗进行评查,对评查结果以局务会的形式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四是建立发改案件评析会议制度。对发改案件进行定期分析、通报,4月7日、8月4日,分别召开发改案件评析会,对2021年1至7月份14件发改案件进行逐案评析,发改案件承办人逐一就一审裁判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二审发回改判理由等方面进行剖析,并总结经验教训。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问题

  一是积极探索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制定下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二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夯实“四项教育”,确保学习时间和效果,筑牢政治忠诚;有序查究问题,有效整治顽瘴痼疾,聚焦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梳理问题482条,分类施策、靶向治疗;建立长效机制,拟出台各类规章制度22件,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1次,集中推出便民措施15条,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部署,7月2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商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省高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等,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服务“工业强区、产业兴区”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实施意见》。加强破产案件清理,6月10日,召开未结破产案件推进会,分析影响破产案件推进的困难,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建议,逐案制定结案计划,其中,分管副院长亲自承办1起破产案件。四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7月27日,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提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意见;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细则》,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抓好阵地管理,开展主题宣传,在法院内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专栏,专题宣传工作动态及成效。五是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在学习中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8月13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学习,深入交流研讨,进一步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围绕涉诉信访、重大疑难案件、机关安全保卫等,进行了一次重大风险全面排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点5项,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点制定了重大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建立立案、信访、安检窗口单位提前20分钟到人到岗制度,以审务督察的形式促进落实,对未按要求到人到岗的情况进行通报,目前通报了1次。

  3. 关于“司法保障民生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提升诉讼服务质效。4月份,正式启用新建诉讼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增设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自助立案设备等便民服务设施,配备专职导诉员1名,设立优化营商环境绿色通道和青年志愿岗,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服务;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将法律规定的7日内立案审查时间缩短到原则上当日审查,最长不超过3日,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交材料;通过改造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增设自助立案设备、安排专人指导立案等方式,切实提升3处法庭诉讼服务水平。二是规范司法救助。根据上级法院统一要求,已将司法救助案件归口由赔偿办集中办理,标准更加统一,流程更加规范;在诉讼服务中心将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司法救助审查及决定程序等予以公示,让群众知晓并熟悉司法救助案件的工作流程,并通过公开公示的方式让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进行监督。三是规范执行行为。加强业务培训。5月28日至8月28日,以局务会议的形式组织业务培训4次,集中学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款物保管发放等执行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监督,梳理出22件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并建立台账,对存在拖延执行情况,责令承办人员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制定了《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方案》,健全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及时处置变现,5月28日至8月28日,评估拍卖16件,成交6件,标的物成交率75%。四是设立诉讼费退费备用金账户,自2021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省法院相关规定,所有案件诉讼费应退尽退,截至目前,完成86案诉讼费退费;规范执行案款发放,严格按照《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创新案款发放方式,通过微信、支付宝、上门发放等方式向当事人发放案款,相关材料已在卷留存;规范“一案一账号”,5月28日至8月28日,新收案件229件,均使用虚拟账号管理执行案款。

  (二)关于责任压得不紧不实,管党治党宽松软方面问题

  1. 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

  一是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管党治党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7月27日,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判落实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8月份,按照要求向区委报告了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二是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从部门制度机制、岗位工作职责等方面,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对每个风险点明确防控责任人、完善防控措施,截至目前,共排查出29个廉政风险点;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对纪律、庭审、安检、服务态度等情况开展现场查纠和监督指导,并将督察情况予以通报,促进整改。三是对2017年以来受处理的8名党员干警, 6月底前均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受处理决定,其个人也作出了检讨;对2020年11月受到记过处分的1名法官,按照要求将处分决定放入其个人档案;对5月28日至8月28日期间受处分的3名党员干部,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处分决定,本人作出检讨,并将处分决定按程序放入个人档案。四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8月27日,邀请区廉政教育中心主任樊玉柱为干警讲授廉政讲座,通过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告诫干警要以案为鉴,借案反思,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向干警家属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倡导干警家属争当“廉模范”,带好家庭廉洁头,争当“廉管家”,管好家庭廉洁账,争当“廉内助”,把好家庭廉洁门。

  2. 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问题

  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补充、修订和完善,努力解决制度缺失和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办法》、《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制度管人、管案、管事机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政治部每月汇总各部门考勤情况,建立台账,以审务督察等方式加强检查、抽查,确保按规定落实。二是严格落实财务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加强会计、出纳相互制约,网上银行U盾分制单和复核,由两人分别承担,对所有财务支付款项,由1人制单付款,1人审核,确保1人不能调用账户资金,实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财务监管,分管院长、办公室主任每月查看财务报表,听取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就相关疑问及不规范行为予以质询和纠正。

  3. 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

  一是规范财务管理。经梳理排查,超标准报销住宿费问题有3项,超报款项已清退到法院指定账户,同时,对7名相关人员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修订了《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使用公务卡消费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报销,无特殊情况,非必需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杜绝大额提现。二是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划分职能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部门、部门负责人及使用人,强化责任意识。三是加强涉案物品管理,对涉案财物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台账,交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划出“扣押车辆存放”专区,设立明显标志,集中停放扣押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除车辆外的有价实物存放在专用库房,专人管理,现金类资产纳入各专户管理。同时,制定了《峄城区人民法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专项行动,5月28日至8月28日,开展4次集中执行行动,执结案件27件,拘传16人,拘留4人;定期调度涉案款收缴案件执行进度,确保案件执行工作顺畅开展。

  4.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查实以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名义向干警发放普惠性福利目前已大部分退回,其中,1名干警已多次催要,因家庭困难正筹措款项;严格落实《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对工作日之外加班的,规范审批程序,严格考勤公示,制定加班工作餐管理办法,加强就餐管理,确保加班餐支出合规。二是修订完善了《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对燃油管理、使用范围、日常管理、车辆维修、驾驶员的行为约束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细化,杜绝搭乘执法执勤车辆上下班问题。

  (三)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方面问题

  1.关于“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规则,准确区分党组会与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事项,截至目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5个议题均提交党组会研究,并履行事前按规定向纪委监委报备程序。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挑选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党组会议的记录人员,记录内容全面完整,包括会议议题,与会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决议事项等,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尽可能完整地记下发言者的原话,忠实于发言者的原意,客观地记载会议情况。

  2.关于“党建基层基础薄弱”问题

  一是规范支部设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支部建在庭上”要求,经院机关党委研究,并报院党组同意,成立了中共峄城区人民法院法庭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包括3处法庭的5名正式党员;对第六党支部的部分党员调整到其他支部,目前党员人数49名。二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5月14日、6月30日,党组分别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班子成员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认真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深刻查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会上,相互之间开展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开展党务知识培训,8月10日,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委员等党务工作者,围绕党内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进行学习,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的问题,为各支部理清了党务工作思路,提高了党务工作水平。三是经向区委区直机关工委请示,拟对第一党支部进行重新选举,对第四党支部存在入党申请书网上抄袭问题的4名入党积极分子已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8月9日至13日,各支部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准确把握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流程等,规范开展发展党员工作。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问题

  一是对法院队伍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分析,形成工作报告,总结了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进而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推动优化队伍结构年龄老化问题,3月1日、5月18日分别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申请增加人员,推动解决队伍结构年龄老化问题,区委组织部同意招录1名公务员、20名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二是加强聘用制人员管理。制定了《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聘用制人员工作职责,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各部门每月书面报送聘用干警工作情况报告,包括考勤、工作业绩、政治业务学习等情况。规范聘用制人员招录;2021年6月,经区政府同意,拟招录20名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严格履行公开报名、考试、体检及考察等程序,招录结果及时向区人社部门及上级法院备案,目前,20名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已完成相关录用手续组织上岗。三是党组书记带头、其他班子成员立足分管工作领域,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深入基层调研;严格工作纪律,重点对法警队着装不整、值班脱岗空岗、接访大厅人员态度生硬等问题,开展审务督察,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院领导带班接访制度,由信访部门负责排班,全院科级以上干部在诉讼服务中心值班接访常态化,科级以上干部值班接访在规范自身言行的同时,对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四)关于巡视巡察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问题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配合巡察不积极”问题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5月28日,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峄城法院党组巡察“回头看”情况反馈会议精神,6月28日,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共枣庄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切实提高巡察工作政治站位,增强自觉接受政治巡察、主动整改巡察反馈问题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以党组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朱艳峰同志讲话、市委副书记、区委书记于玉同志讲话、院党组书记王次祥同志表态讲话印发至各党支部,各支部组织党员干警认真学习,引导党员干警要把接受巡察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严肃认真对待巡察整改工作。

  2.关于“责任压得不实,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答白卷’”问题

  一是现任党组班子高度重视上轮巡察未整改到位问题,坚持抓到底、抓具体,对上轮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和这次巡察新发现的问题一体推进。二是院党组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坚持从自身做起,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指导分管领域落实整改措施,全力推动任务完成。

  3.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虎头蛇尾’”问题

  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堵漏洞、补短板,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新制定、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36项。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峄城法院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重要论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担当、展示政治作为,主动服务大局。

  (二)进一步推进标本兼治。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跟踪问效,强化建章立制,用制度把整改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

  (三)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把深化巡察成果运用与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狠抓正风肃纪、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切实提升司法能力,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7739605;邮政信箱峄城区峄州路21号;电子邮箱ycfybgs2013@163.com。

  中共峄城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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