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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民事审判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和规范民事审判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2024年修订)

为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根据关于理顺省法院审判职能确保审判工作有序运转的工作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对2022年制定的《关于加强机关民事审判业务指导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已经省法院党组第15次会议研究通过。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

1.加强业务指导工作组织领导。按照“谁审判、谁指导”的原则,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负责本庭业务范围的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强化日常管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组建专题研究指导小组(团队)。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根据各自审判职能,组织成立专题研究指导小组(团队),对相关工作和审判业务疑难问题进行分类指导。

3.完善业务指导工作联络机制。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建立与中级法院对口审判庭联系沟通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络机制,由各中级法院审判庭庭长及一名审判业务骨干,一名基层法院审判庭庭长参加。各中级法院组建辖区内相应对口审判业务指导工作联络机制,加强日常联系沟通,出现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审判指导工作有序开展。

4.规范案件请示工作程序。各中级法院向省法院请示案件,需经各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统一报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登记分流。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根据审判职能和工作职责,负责下级法院个案请示答复的具体工作。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对请示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负责办理,提出初步答复意见后经庭内法官会议讨论,并提报院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研究。

二、健全工作机制

5.细化类案研究指导工作分工。为切实提高业务指导工作能力,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加强对类案研究和指导,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要细化指导工作的分工,明确负责具体案由的研究指导小组(团队)和人员,责任到人。

6.民一庭类案研究指导具体分工如下:婚姻家庭、继承、物权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张磊、李守军、付文文、孔祥昆、刘耀逊、刘小玉;房地产相关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马丽、邝斌、李明明、任楷、陶新枝、王鹏;人格权纠纷、执行异议之诉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闫慧、于爱军、陈浩、李红雁、刘洋、任夕峰。

7.民二庭类案研究指导具体分工如下:担保、证券债券类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王爱华、刘晓旭;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其他合同类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王磊、王慧;票据类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郑元文、吕静;金融、买卖合同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王子杰、刘鑫;保险类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尹哲璇、王心怡;破产类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董立强、颜侦。

8.民三庭类案研究指导具体分工如下:专利权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柳维敏、张琼;著作权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张金柱、马强;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陈庆亮、张甜;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彭震、李兆阳。

9.民四庭类案研究指导具体分工如下:涉外商事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康靖、冯玉菡、赵斐、李建伟、王一平;海事案件、司法协助案件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董兵、许琳、刘福贵、周淼、王坤。

10.审判监督一庭类案指导具体分工如下:劳务合同、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范翠真、马慧芹、崔志芹、柴家祥、李金明。

11.审判监督二庭类案指导具体分工如下:侵权责任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孔祥雨、苏瑁、田晓菲、张传兵。

12.审判监督三庭类案指导具体分工如下:民间借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研究指导小组成员为:李加付、耿志亭、司晓伟、法如春。

三、强化工作措施

13.健全完善统一裁判尺度机制。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要准确把握“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职能定位,对案件审理思路、裁判方法、裁判标准等问题形成指导意见,通过发布裁判指引、会议纪要、参考性案例等形式,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14.加强类案指导工作。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定期组织召开统一裁判尺度研讨会,通过类案研讨、案例评析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案件审理中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

15.加强个案指导工作。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四类案件”,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个案指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审判质量、效率和办案效果。

16.做好请示报告工作。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改革措施、工作经验、重大事项等,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情况,主动争取支持。对于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报告的,民一庭、民二庭分别负责牵头协调传统民事审判领域、商事审判领域的事项,民三庭负责知识产权领域事项,民四庭负责涉外商事海事领域事项。审判监督一庭牵头负责审判监督专门工作事项的请示报告。

17.加强对改发案件的分析研判。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根据职能分工,定期组织召开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改发分析会议。审判监督一庭负责牵头审判监督领域改发分析会议,审判监督二庭、审判监督三庭共同参加,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会议材料。

18.发布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要制定年度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发布计划,适时召开有关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等。

19.充分发挥法官会议的指导作用。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应及时召开庭内法官会议,研究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拟改判或发回重审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20.强化人民法庭业务指导。民一庭牵头人民法庭业务指导工作,区分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乡村法庭,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定向施策,同时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平台、信息平台“两个平台”的运维,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创新指导方式

21.创新问题研究方式。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对于审判工作中较为集中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通过法官沙龙、在线会议等方式,及时组织研讨,交流观点做法,统一裁判标准。

22.加强专题研讨。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根据职能分工,常态化单独或联合组织召开相关审判领域的研讨会、调研会、专题论坛,就当前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强化法律适用研究,提升调研指导工作能力,形成浓厚的研究氛围。

23.加强培训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加强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的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负责的案件范围,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难点热点问题、类案裁判规则等共商培训计划,注重细化培训方向,聚焦实践问题,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4.办好民事审判指导刊物。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分别负责《山东民事审判参考》《山东商事审判参考》《山东知识产权审判参考》《山东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参考》的编辑刊发工作。完善编辑工作机制,科学设置相应栏目,注重解决审判实践问题,每个刊发月20日前编发。

25.《山东民事审判参考》编辑工作机制如下:由民一庭、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审判监督三庭、法官学院科研处负责人任编委会委员,轮值编辑的业务庭庭长为执行编委,轮值业务庭全权负责刊物编发事务。编委会下设编辑部,民一庭负责人任编辑部主任,民一庭、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审判监督三庭各确定一名副庭长担任副主任,法官学院民事教研部负责人任副主任。

26.《山东商事审判参考》编辑工作机制如下:由民二庭、法官学院科研处负责人任编委会委员,编委会下设编辑部。民二庭负责人任编辑部主任,并确定一名副庭长担任副主任,法官学院科研处确定一名副主任。

27.《山东知识产权审判参考》编辑工作机制如下:由民三庭、法官学院科研处负责人任编委会委员,编委会下设编辑部。民三庭负责人任编辑部主任,民三庭和法官学院各确定一名副主任和若干执行编辑。

28.《山东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参考》编辑工作机制如下:由民四庭、法官学院科研处负责人任编委会委员,编委会下设编辑部。民四庭负责人任编辑部主任,民四庭和法官学院各确定一名副主任和若干执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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